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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电监会明确宁东直流工程相关电价问题

  2011-03-23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宁夏向山东送电工程有关电价问题。

通知明确,该工程三个配套电源项目宁夏华电灵武电厂二期、京能水洞沟电厂、鲁能鸳鸯湖电厂,送山东电量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284元(含税,下同)执行。宁夏电网公司组织宁东直流工程三个配套火电厂所发电量与西北电网公司组织青海电量送至宁东换流站的结算价格为每千瓦时0.312元。

通知核定宁东直流工程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06元,输电线损率为7%。实际输电线损率超过或低于7%带来的风险或收益均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山东的落地电量结算价格为每千瓦时0.3954元。

来源:电监会办公厅

标签:宁东直流,电价,发展改革委,电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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