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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监会宣贯《电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2011-03-24

3月22日,国家电监会在京召开培训会,宣传贯彻《电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该规定是国家电监会为行使国务院赋予的电价监管权利,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电价行为,在电价监管办法不能顺利出台的情况下,根据职能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后而制定的。

会上,国家电监会价财部有关人员对《电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进行了讲解,着重介绍了规定制定的目的、依据,遵循的原则及适用对象;电力监管机构在电价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各级电力监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的职责分工,以及电力监管机构在行使电价监督检查权利时采取的主要方式和要求;相关法律责任。

国家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公司、长江电力公司的与会人员在会上发言时表示,他们将认真学习《电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并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以配合国家电监会的电价监督检查。

培训会议还通报了2009年电价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并对2010年电价电费信息报送提出了具体要求。

相关链接:电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来源:电监会办公厅

标签:电价监督,国家电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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