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近日,国家电监会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执行《条例》的通知。8月24日,国家电网电网公司在转发此通知的同时,对公司学习贯彻执行《条例》提出明确要求。
公司要求各单位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贯活动,广泛宣传《条例》,并把学习《条例》列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中。在学习中,各单位要把电监会协同国务院法制办编写的《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释义》作为重要的参考资料。
各单位在学习《条例》过程中,必须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掌握电力安全事故报告、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的程序方法以及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增加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根据《条例》规定的事故划分等级和标准,各单位要按照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要求,全面评估电网安全风险,开展隐患排查,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建立分层次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各单位要增强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将防范大面积停电作为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把预防事故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各单位要按照《条例》中的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充分考虑各种突发事件和极端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快速响应机制,有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影响,切实履行好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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