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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力公司“挂牌警示”安全风险点

作者:李洪明  2011-09-21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日前,江西省电力公司召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条例》进行宣贯,提出对电网安全事故风险点实行“挂牌警示”,将《条例》精神落到实处。

据了解,在《条例》发布后,该公司进行了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做到相关人员人手一本,公司总经理秦红三、党组书记汪忆新等主要领导对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此次会上,这个公司要求各单位、部门切实增强《条例》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条例》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据介绍,在学习贯彻《条例》的过程中,该省公司根据《条例》有关标准,深入分析了大电网负荷损失对城市电网、县级市电网供电的影响以及对电网安全带来的事故风险。特别是全面分析了电网N-1、N-2、变电站全停等方式下电网存在事故风险情况,并提出了短期、长期整改计划。省公司有关部门对存在事故风险点还进行了分解,对江西电网各种有可能造成“一般”或“较大事故”等电网安全事故风险危险点,要求实行“挂牌警示”,实施“挂牌”督办。要求各有关单位根据挂牌警示督办的相关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将危险点控制落实到具体部门、工区、班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将其作为安全管控的工作重点,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投入,按照短期、长期整改计划切实整改到位,坚决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标签:江西电力,挂牌警示,安全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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