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公司近日发出《关于命名浙江省电力公司第二批标准化供电(营业)所的通知》,确定富阳青云供电所、衢江大洲供电营业所、仙居城北供电所等146个供电(营业)所为浙江省电力公司第二批(2011年第一批)标准化供电(营业)所。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电网公司2011年农电工作目标管理要求和开展标准化供电所建设工作的部署,为全面提升供电所基础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营销服务等工作的标准化水平,强化供电所服务功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巩固和深化供电(营业)所工作取得的成效,公司系统各县级供电企业对照《标准化供电所考核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各市局结合县级供电企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核查和考评;省电力公司在各市局考评的基础上,对管理标准、基础设施等硬件达不到要求的、有违纪违规和群众投诉情况的、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的供电(营业)所取消其申报资格。经审核,确定省电力公司第二批标准化供电(营业)所。
《通知》要求,被命名的标准化供电(营业)所要完善常态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省电力公司将对标准化供电(营业)所进行抽查和暗访,实行动态考核,以保证标准化供电(营业)所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将及时通报,并取消其标准化供电(营业)所的称号。
标签:浙江,标准化供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