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电监会在发布的《2011年供电监管报告》中提出了相应的整改要求,其中指出对于严重违反供电监管办法的电力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
据了解,鉴于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陕西地电武功县供电分公司、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地电南郑县供电分公司、甘肃张掖高台县电力局、湖南邵阳电业局、甘肃兰州榆中县农电管理局、贵州安顺普定供电局违反《办法》规定,且造成较严重后果,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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