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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2012-01-31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电力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保障电力供应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遇到经费、人员等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最近,我局受“全国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的委托,带队赴地方考核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三电”设施)安保工作。其中,陕西省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探索和形成了一整套办法和机制,取得了较好效果,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是省人大出台了《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通过地方立法确立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法规基础。 二是省发改委成立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负责全省电力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三是省发改委出台了《陕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暂行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电力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配套办法。 四是定期向电力执法总队下发执法委托书。五是建立了全省电力保护工作联席、联动制度。 六是组织各类活动积极宣传电保法规和知识。七是定期组织检查清除安全隐患。 八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通过执法资格管理,保障执法工作质量。

自2007年《条例》实施以来,陕西省电力设施破坏案件和经济损失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2008和2009年,全省电力设施破坏案件数量分别同比减少45%和68%,经济损失下降39%和75%。2011年,全省电力设施盗窃和破坏刑事案件数比上年下降50%,并圆满完成了“世园会”等重大活动保电任务。

来源:能源局网站

标签:陕西,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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