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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上调部分企业上网电价 规范销售电价秩序

  2012-02-20

日前,河北省物价局发出《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地方燃煤发电机组现行上网电价低于河北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统一调整至其对应的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据悉,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陶二矸石热电厂机组、鹿泉市曲寨集团曲寨热电厂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415元、0.43元;供电企业对其回购所发电量的销售电价暂按现行规定相应调整。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成员的农产品进行初级加工、贮藏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另外,《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网电价的通知》中“城镇居民小区内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换热站供暖设施用电,均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重新明确为:居民生活用水的二次加压用电、居民供暖热交换站用电均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待国家出台新的用电价格分类目录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据悉,这些改变是为适当缓解河北省部分地方燃煤发电企业电价矛盾,规范销售电价秩序。

来源:燕赵都市报

标签:河北,上网电价,规范,销售电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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