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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作者:孙宏江  2012-02-28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江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近日,江苏电监办会同江苏省经信委联合出台了《江苏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江苏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进入到实施阶段。

“实施细则”共十二章四十七条,主要从市场准入、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容量剔除及电量分配、合同签订与调整、安全校核与交易执行、计量与结算、信息披露、监管措施、违约和违规责任及争议调解等方面对直接交易行为作了具体的规定。“实施细则”规定直接交易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和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坚持市场化原则,保证电力市场公平开放。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根据江苏省政府要求,江苏电监办会同江苏省经信委等部门负责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实施和监管工作。同时明确由省经信委审核确认每年符合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条件的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名单,会同江苏电监办提出年度直购电量规模;江苏电监办会同省经信委负责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制定、交易规则的拟定及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省物价局负责审核、监管输配电价的执行;江苏省电力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交易平台,统一发布交易信息、组织合同签订、进行电网安全校核、电力调度运行、执行交易计划、结算交易电费以及相关资料的报备;同时,江苏电监办会同省经信委对试点情况定期总结评价,必要时应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发布监管报告。

1月17日,国家电监会、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江苏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决定在江苏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批复8家电力用户与8家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直接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这是继辽宁、吉林、福建、安徽、广东之后的第六个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省份。电力直接交易即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可自主协商电量、确定交易价格,不受第三方干预。电网输配电价则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标签:江苏,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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