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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阶梯电价听证“低保五保户”免部分电量

  2012-05-02

浙江省物价局发布公告,公布了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定价听证方案,并明确听证会举行时间为5月11日14时。

记者4月28日从浙江省物价局了解到,提交听证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定价调整方案共两个:

方案一:按80%、95%覆盖率和浙江省城乡居民2011年实际用电数,确定月均用电量213度、394度为分档电量,第一档电量(213度以内),电价水平不提高,仍按每度电0.538元执行;第二档电量(214度-394度),提价标准为5分钱,即为0.588元;第三档电量(394度以上),提价标准为0.3元,即0.838元,并按抄表周期(单月或双月)实施。

方案二:按年用电量2556度(213×12)、4728度(394×12)设置分档电量,第一档电量(年用电量2556度以内)不提价,第二档电量(年用电量2557度至4728度)提5分钱,第三档电量(年用电量4728度以上)提0.3元,现行抄表及电费结算周期不变。

浙江省物价局在公告中指出,上述两方案均同时继续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均同步提高5分钱、0.3元,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用户自行选择,峰谷分时计量表计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

为减轻部分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浙江省物价局在公告中提出,将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电量。

来源:新华网

标签:浙江,阶梯电价,听证,低保五保户,部分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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