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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民资进入能源领域“开绿灯”

  2012-06-21

继国土资源部、电监会之后,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煤炭加工转化和炼油产业等领域将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游禁区仍未完全消除,一些关键问题也未提及。专家认为“玻璃门”的破除还需更多的配套政策。

《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大型炼油项目,以多种形式建设和运营大型炼油项目中的部分装置或特定生产环节。在油气管网建设方面,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投资建设跨境、跨区石油和天然气干线管道项目,等等。

“这些领域我们早就已经进去在做了,现在国家再次强调鼓励之后,我们以后机会可能会多一些。但是上游不开放的话,下游还是会受到限制。就像原油开采和进口在”三桶油“手里,给多少油还是由他们说了算。”河北某民营油企老总说。

虽然《意见》提到,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但在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看来,国家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的还是非常规油气资源方面,传统油气资源并未放开,上游垄断将会依旧存在。比如,《意见》的第七条规定,民营企业可作为开发主体的能源种类并不包括石油和天然气。

此外,《意见》表示,理顺能源价格,引导民营资本在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调整能源结构中发挥更大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公平享受可再生能源发电、煤层气(瓦斯)综合利用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大用户直接交易。

对此,林伯强指出,“这里面并未提价格机制如何理顺,而且多部门出台的意见中都没有明确提及如何保障民营产权,总而言之,一些关键性问题都未能解决。在能源价格无法市场化的背景下,如何提供给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还需要有更多的政策配套。”

来源:经济参考报

标签:国家,民资,能源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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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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