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记者从国家能源局召开的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发布。
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的这个规划包括《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4个专题规划。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4.78亿吨标准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4亿吨标准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9.5%以上。各类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指标是:到2015年,水电装机容量达到2.9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2.6亿千瓦,抽水蓄能电站3000万千瓦;累计并网运行风电达到1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5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达到210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累计集热面积4亿平方米;生物质能年利用量5000万吨标准煤;各类地热能开发利用总量达到1500万吨标准煤,各类海洋能电站5万千瓦。
据介绍,国家将组织100个新能源示范城市、200个绿色能源县、30个新能源微网示范工程建设,创建可再生能源利用综合示范区,同时,还将积极推进地热能、海洋能等新的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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