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电监会发布 《关于委托华中电监局代理西藏区域许可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西藏区域设立专门的电力监管机构之前,委托华中电监局代理西藏的许可业务。
根据《通知》,华中电监局负责西藏区域发电类及地方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和颁发,西藏区域中央电力企业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受理、初审,西藏区域发、输、供电类企业的许可变更,西藏区域发、输、供电类企业的许可变更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受理、审核、颁发和管理等。其中,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站、核电站以及主要河流上的水电站,由华中电监局进行许可审查后,报电监会资质管理中心复核;其首台机组投产申请变更的,报电监会资质管理中心复核。
标签:电监会,华中电监局,代理,西藏,电力许可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