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年的打磨,《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终将于2013年1月1日出台并开始实施。昨天,《河南省供用电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会议在郑州举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停电、限电;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这些即将实施的新规,让消费者找到了与“电老大”平起平坐的感觉。
无正当理由拒绝供电 可罚百万
现状:你在家里正看电视,突然停电了,冰箱里还放着刚买回来的鱼和肉……
新规:供电企业不得有下列损害用电人权益的行为: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用电人供电、不按照核准的电价标准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计收电费;不按照规定序位限电停电;为用电人指定电力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不按照规定的电能质量供电;其他损害用电人权益的行为。“违反一、四项规定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电表准不准 第三方说了算
现状:今年2月14日,郑州市金色港湾社区50多家住户的电表被集体拆卸校检核准,并称这些用户涉嫌偷电。用户对此深表不满。
新规:今后,用电人对用于结算的用电计量装置准确性有异议的,可委托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供电企业应当配合。经检定,异议成立的,检定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异议不成立的,检定费用由用电人承担。
停电前30分钟 要再次告知用户
现状:今年9月24日,在分组审议的时候,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刘建功曾表示,断电的话应该两次告知用户,并明确供电断电时限等。
新规:刘建功的这些建议最终写进了《条例》中,“供电企业应当提前3到7天将停电通知下达用电人,停电前30分钟,要将停电时间再次通知用电人一次,并在通知约定时间实施中断供电”。
代收电费 加价 处五倍以下罚款
现状:7月1日,郑州开始实施阶梯电价后,城中村里许多房东将电价涨到每度1.5元,甚至有部分房东将电价直接涨到每度2元。
新规:“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对于违反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对电费有异议 可查询投诉
现状:一个人居住的郑州市民周女士今年7月出差在外地,但是7月电费单子出来后,跟上一次缴纳的电费差不多。周女士很纳闷儿:“出差那么久,电费应该会少啊?”
新规:用电人对供电需求、供电质量、电价执行、电费收取等有异议的,有权向供电企业查询;供电企业应当自受理查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或者用电人对答复有异议的,用电人可以向当地电力管理、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电力监管机构投诉。
■ 链接
从2012年7月1日起,河南开始实行阶梯电价,平均每月用电量在180度以内的,每度0.56元;平均每月180~260度的,电费以每度0.61元计算;平均每月260度以上电量的,电费以每度0.86元计算。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明年1月1日实施,市民对电费有异议可查询投诉。
标签:河南,供电新规,拒绝供电,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