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安徽省综治委组织检查组赴全省16个地市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考评检查。到2013年1月,整个考评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将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10月底,安徽省综治委印发了《安徽省2012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和《安徽省2012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在《评分标准》中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以“解决社会管理突出问题情况类”纳入到了检查考评范围。此举措不仅是落实《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的充分体现,同时反映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得到了全社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安徽省电力需求持续增长,电力生产安全形势总体基本平稳,但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过失损坏电力设施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电网的安全运行,危害了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并进行检查考评,对于强化各级政府部门、公安机关和电力企业的联合,落实部门单位职责,构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长效运作机制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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