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X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速览

行业速览

电监会近日出台《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

  2012-12-17

《规定》要求,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准入监管和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近日,电监会出台《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对电力建设工程的备案范围、备案责任主体、备案内容、备案程序、备案变更、备案的管理权限等作出规定,《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依据《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规定》将市场准入监管和安全监管进行了有效结合,企业不再重复报送备案材料,不仅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同时也能减轻企业负担。

按照《规定》,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是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的责任主体,应按照电力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管理措施和当地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等五个方面进行备案,并对备案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规定》,电力建设工程实行属地备案原则,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备案材料。跨省、跨区的电力建设工程按建设地点分别在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按照备案程序,电力监管机构将对满足备案要求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在12398信息公开网、各派出机构网站等进行公告。

《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链接:[点此查看]

来源:电监会网站

标签:电监会,出台,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

相关报道

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北京国宇出版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北京市大兴区地盛北街2号院17号楼 电话:010-63231594
QQ群:11979641(已满) 173615127  122166702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