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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电力两节期间廉洁自律提出“十严禁”

作者:史慧敏 吕凯  2013-01-05

2013年“两节”,宁夏电力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对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提出十条规定。

这十条规定是:严禁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以及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拜年活动;严禁以考察、调研或学习名义用公款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此类活动;严禁本人及家属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联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购物卡等;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达标和表彰活动;严禁党员干部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以赌博形式收受财物;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或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利用节日之际“跑官要官”;严禁节日值班或工作期间擅离职守、吃喝玩乐;严禁以会议决定形式集体“闯红灯”谋取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损害企业利益和公司整体形象。

与此同时,为抓好节日期间廉洁教育,宁夏电力公司纪委还通过发送电子廉政贺卡、印发廉政教育日志等形式,提醒广大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奢靡浪费等违纪行为发生。

为保证各项纪律要求得到贯彻落实,宁夏电力公司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学习《若干准则》和《若干规定》,学习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要求以及国家电网公司、自治区纪委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断提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针对本单位、本部门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等廉政风险点,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铺张浪费的行为,特别是顶风违纪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标签:宁夏电力,两节,廉洁自律,十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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