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文批准,将广西电网公司主编、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
《规范》中关于居住区居民用电负荷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用电容量、配变安装容量、居住区电源要求、低压供电半径、配电站设置位置等14项条款将作为强制性条文,在广西强制实施。这将为住宅小区居民营造更加稳定可靠、安全放心的用电环境。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除了冰箱、洗衣机等传统电器外,许多新型电器、特别是大功率家用电器进入寻常百姓家,使家庭用电负荷不断增加。一些市民冬天用电磁炉涮火锅、夏季开空调时,经常遇到开关频频跳闸断电的烦心事。今后,这一情况有望得到缓解。
《规范》中的强制条款明确,居住区居民用电负荷要根据居民建筑面积来配置,如户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60平方米的,要相应配置4千瓦的用电功率;户建筑面积大于180平方米的,要相应配置11千瓦的用电功率。公共服务设施用电容量按设计用电设备容量统计,设备容量不明确时,办公场所要按照60瓦/平方米~100瓦/平方米配置;商业场所,要按照100瓦/平方米~150瓦/平方米来配置,确实保障居住区用电需求。
在电源要求方面,强制条款明确,居住区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双重电源应互为闭锁,备用电源容量应能满足一、二级负荷用电的需要。居住区三级负荷宜由单电源供电,可视电源线路裕度及负荷容量合理增加供电回路。
强制条款明确,配电站应接近负荷中心,不应设置在地下最底层,不应与 厕所、浴室、蓄水池、下水道、空调系统等容易积水、发热的场所相邻,不应有供水管和排污管等非电管线穿越;配电站应具有排水、防渗水功能,还应具备通风及独立的消防设施,并设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平台及检修通道。
强制条款还明确规定,新建居住区,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50米,400伏电缆分接宜采用低压分接箱,低压分接箱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表前线及每套住宅入户线应采用铜芯线,截面应不小于10平方毫米;电表箱前应预留不小于0.8米的抄表维护通道。未经供电部门允许,禁止在公共电缆通道上挖掘施工。
目前,《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已经在广西实施,除以上强制条款外,《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还对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等作了规范要求,将进一步规范广西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住宅小区居民用电放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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