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广东先行先试加快转型升级政策的实施意见》
记者日前获悉,为更好发挥电力监管职能,服务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战略,国家电监会于近期印发了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广东先行先试加快转型升级政策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近年来,国务院批准广东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08~2020)》,设立深圳综合改革实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等国家级新区,批准广东试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赋予广东多项先行先试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重视。国家电监会为更好地服务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实施意见》,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广东省先行先试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支持广东先行先试的措施:一是构建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体系,全力支持广东发电新能源、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充分挖掘现有发电能力,完善西电东送交易机制。同时,加强电力安全监管,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二是促进电网科学规划与发展,促进电源电网协调发展,支持加快城乡配网建设,做好新区配套电网建设。三是支持广东在电力市场化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加快推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研究探索调峰调频市场化机制,探索设立独立售电服务主体和输配环节科学的投资回报机制。四是服务广东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不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和水平,强化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深化火电机组排放监管,提供便民行政许可服务。
对此,南方电监局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全力贯彻落实电监会的《实施意见》,更好地服务广东能源发展战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电力行业和电力企业、服务人民群众。探索服务广东电力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提高电力保障能力,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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