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电网公司印发《物资从业人员与供应商接触廉洁行为“八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物资及招投标管理领域惩防体系建设,增强物资从业人员的廉洁意识。
这“八不准”是:不准接受由供应商或其利害关系人提供的宴请、娱乐、交通服务、财物等任何好处;不准将个人发生的任何费用在供应商处报销;不准擅自对供应商进行调研、考察,工作安排的调研、考察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承担;不准向供应商泄露公司涉密信息;不准向供应商推销产品或服务谋取个人利益;不准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或通过施加影响为供应商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从业人员亲属从供应商处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参与任何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活动。
《通知》要求,国家电网公司物资系统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在与供应商接触过程中以“八不准”为最低行为标准,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纪律红线和道德底线,并严格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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