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安徽省物价局、民政厅、电力公司联合发布通知,要求省内各地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月10千瓦时电的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从而降低低收入群体生活负担。
据悉,安徽省将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实现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月免费用10千瓦时电,即“两户”家庭先按照实际用电量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供电部门再按民政部门提供的“两户”名单,定期将返还电费汇至当地民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两户”,电费可统一返还至负责集中供养的敬老院、养老院和社会福利院。返还电费的兑现以区、县为单位,每季度兑现一次。
兑换自2012年7月1日开始计算,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期间返还电费将一次性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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