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国网宁夏电力新修订后的《宁夏电力公司奖惩规定》开始在在全公司系统内进行执行。新规定将通过奖惩分明的安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规范安全行为“动真格”。
新修订后的《宁夏电力公司奖惩规定》在事故分类、责任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新的定义。在处罚部分中,保留并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处罚制度,将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该部分中,不仅增加了对“有本企业人员责任的七、八级事件”的经济处罚,而且增加了对严重违章的处罚,同时增加了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视情节轻重,扣除该单位年度工作总额相应比例。“修订后的新规定更符合国务院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制度的要求,针对性和操作性也更强。”该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人解释道。
在奖励部分中,新修订的规定将原规定200天奖励改为100天奖励,与《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的长周期天数相符合,同时,细化了“特殊贡献奖”,并明确了奖励标准,新增了“安全稽查奖”,以加强对一线人员奖励的倾斜。此外,还增加了发现并有效制止严重违章行为和错误操作的奖励。通过实行安全生产过程管控和目标管理以责论处的奖惩制度,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把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项任务中,确保公司和电网安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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