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出台《江西省电力公司乡镇供电所供电服务十条禁令》,进一步规范乡镇供电所员工行为,提升供电服务水平。这是江西电力公司加强乡镇供电所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
针对农电队伍供电服务意识不足,供电服务与管理水平较弱等问题,江西电力公司从规范乡镇供电所员工行为着手,要求乡镇供电所员工严格遵守《乡镇供电所供电服务十条禁令》,一旦发现违反十条禁令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这“十条禁令”包括严禁抄表时留底码、估底码、私自雇人代抄;严禁不经授权或审批私自进行电量电费退补;严禁私存、截留电费;严禁私自承揽业扩工程或参与客户工程谋取私利;严禁业扩工单在营销系统流程外循环、不按规定录入;严禁擅自调整、自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严禁在收费过程中不开发票或设立小金库;严禁将客户委托他人承包管理,并按变压器总表收费;严禁恶意停限电、无故拖延送电;严禁内外勾结窃电、私自处理窃电与违约用电。各单位将对《禁令》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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