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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大用户直供电实施意见

作者:丁岭燕  2013-08-29

电煤价格大幅下跌,电厂发电成本随之下降,但电价仍纹丝不动。一些用电企业与电厂“隔墙相望”,但是却不能享受直供电带来的便捷和优惠。经过多方努力,如今山西的用电大户终于将可以享受直供电带来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等利好。8月28日,省经信委、省物价局、山西电监办制订的《山西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印发,这意味着省内现运行的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省调公用火力发电企业将与用电企业直接交易,定价不再通过电网公司,山西的用电大户用电将更便宜。“以前,电力公司是从发电企业买电,上网之后卖给用电企业,现在电力公司充当的是一个中间输送载体。”山西省经信委电力处工作人员介绍,山西作为电力能源大省,实施大用户直购电的话,能为用电企业有效减负,同时也扩大了发电量,间接帮助了发电企业。

今年2月,国家电监会就将山西列入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省份,支持综改区建设。4月,我省选择了5个年用电量约25亿千瓦时的企业进行了试点。

根据试点效果来看,实施大用户直供电后,电价有所降低。在之前的试点中,大用户支付的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部分组成。其中,直接交易价格由用电企业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自主确定,低于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2分/千瓦时—3分/千瓦时;电网输配电价,执行独立输配电价,应低于折扣后电网平均输配电价1分/千瓦时—2分/千瓦时。

在实施意见中,记者看到,资源能源效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原材料产业和新兴产业,成为享受大用户直供电的重点对象,同时还鼓励战略性新型产业、能效标杆企业、循环经济园区等参与直接交易。

不过实施意见也为参与直供电交易的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的资质条件定下了“硬杠杠”。参加大用户直供电的发电企业应该是省内现运行的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省调公用火力发电企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家产业政策的低热值煤发电企业,可适当放宽发电企业的单机容量。对于用电企业也有相关门槛限制,企业上年度用电量要在1亿度以上,用电电压等级要在110千伏及以上。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用电电压等级可适当放宽。

此次山西省开始试行大用户直供电,主要着眼于推动传统优势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实施后将有利于促进山西优势原材料工业健康发展,提高能源资源就地转化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更有利于山西电力工业发展,构建以电力为主线的全产业链模式。

来源:山西新闻网 

标签:山西,大用户,直供电,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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