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25日举办的“电力运行形势高端交流分析会(2013年第三期)”上,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黄少中总结了我国大用户直购电演变历程。
早在2002年的推进电力改革的5号文件中提出,要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供电的格局。在具备条件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试点。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04年4月,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电力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试点的暂行办法》,并分别于2005年及2006年启动了吉林和广东两个试点。
08年到09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经济较为低迷,原国家电监会、发改委、原国家能源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该文件下发以后,原国家电监会出台了相应的交易规则、合同范本、输配电价计量办法等一系列促进工作。
2013年上半年,国务院提出“简政放权”,《取消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通知》,明确取消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的行政审批。为了避免取消审批以后工作出现真空无序,能源局于今年9月下放国家能源局258号文件《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大用户直购电审批取消以后,明确不要审批,按照一定的原则及程序由各地政府上报备案。
同时黄少中透露,能源局近期与工信部共同签署了一个文件,主要针对各地方政府利用大用户直购电搞优惠电价的现象,强调“堵歪倒,走正道”,务必实现通过真正市场机制的方式实行交易,而不是通过政府“指定企业、指定电量、指定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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