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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鼓励个人建设自发电项目 多余电量可卖给电网

作者:记者 毛海峰  2014-02-10

陕西省首例个人自发电项目日前在榆林市子洲县并网,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表示,今后将会在全省鼓励个人建设自发电项目。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称,自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分布式发电管理的暂行办法以来,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积极为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目前,公司对分布式发电并网的申请受理和并网协议的签署等服务程序都进行了详尽规定。在陕西地电供电营业区的个人或单位,如需建设自发电项目,可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6789进行咨询办理。并网运行的自发电项目,所发的电量不仅可以给自家供电,多余电量还可卖给电网。

据了解,陕西首例个人自发电项目由榆林市子洲县苗家坪镇张家湾村农户张宏文出资建设,建设规模2千瓦,由10块单块200瓦多晶硅太阳能板、10个微型逆变器组成,并网电压为交流220V。该项目投资2万元,预计年发电量2880度,光伏运行寿命20年。按照目前上网电价(脱硫电价加国家补助电价)0.91元/千瓦时计算,预计8年左右可收回成本。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标签:陕西,个人建设,自发电项目,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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