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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2015年底彻底解决273万无电人口用电

作者:记者 马建胜  2014-02-18

编者按  国家能源局自2013年启动《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3年行动计划》以来,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大力推进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各级能源监管派出机构与电力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全面加快无电地区人口用电问题相关工程建设进度,努力提高电力服务水平。今日本网重点报道内蒙古、甘肃地区无电人口通电工程进展情况。

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解民生之忧的重要举措。为加快能源民生工程建设,提高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3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提出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光伏独立供电建设任务,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电网延伸工程建设任务。到2015年底,全国273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必须得到全部解决,其中电网延伸解决154万人用电,光伏独立供电解决119万人用电,项目合计583个,总投资294亿元。

加强各方组织协调。无电地区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较差,建设工程点多面广,工程实施难度非常大。国家能源局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开展。协调各部门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相关工作,简化有关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组织各项目单位与地州政府进一步衔接沟通,落实具体项目实施计划,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落实责任主体分工。国家能源局明确各地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责任人,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公布责任人名单。省级政府负责无电状况调查核实、责任区划分、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督促工程建设和长期供电服务。工程建设管理企业负责加强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资金、技术、施工力量等各方面条件。

各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筹措建设保障资金。国家能源局多方协调,积极谋划,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所需投资的落实。对纳入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延伸和小水电工程,给予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对纳入“金太阳工程”的光伏独立供电工程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剩余资金由项目单位以援建方式出资。光伏独立供电工程建成后,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中安排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对运行维护和更换蓄电池等费用给予适当支持。

抓好工程管理实施。要确保“十二五”期间全部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完成行动计划,关键是工程实施。国家能源局严格工程管理。落实项目法人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和办法,加强项目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组织。要求各企业要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成立相关机构,制定实施计划和工程方案,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以及资金、施工力量等。

实施督促监管检查。国家能源局有关派出机构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国家能源局深入开展人民群众满意用电专项监管行动,派出工作组开展驻点现场监管,认真倾听群众用电需求和意见。

加强对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和发挥效益。定期公布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进展情况和解决无电人口用电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13年12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完成无电地区户户通电工程”仪式在鄂托克旗敖伦其日嘎查牧户呼毕斯哈拉图家举行,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完成国家能源局制定的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朱明、自治区政府相关领导,以及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出席通电仪式。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标签:能源局,2015年,彻底解决,无电人口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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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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