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X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速览

行业速览

黑龙江电力出台居民欠费停复电标准管理规定

作者:吴金良  2014-03-07

3月5日,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居民欠费停电要求的具体通知,旨在重视居民欠费停复电工作,加大电费回收力度,严格按照欠费停复电程序规定执行,做好对社会服务工作。

近期内,国网黑龙江电力限公司所辖各地市区域内,对欠费居民户实行欠费停电收费数量急剧增多,欠费对居民停电的咨询、投诉工单达5000多起。对此,该公司要求各地市供电公司对居民欠费停复电程序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居民欠费停电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中“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执行,即使是咨询工单,也按投诉处理。

该公司要求各地市供电公司认真检查本单位欠费停复电工作情况,发扬“三千”精神,加大电费回收力度,做好对社会服务工作。对违反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不认真执行居民欠费停复电标准管理的单位,公司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与电费奖励挂钩进行绩效考核。

来源:新华网

标签:黑龙江电力,居民欠费,停复电,标准管理

相关报道

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北京国宇出版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北京市大兴区地盛北街2号院17号楼 电话:010-63231594
QQ群:11979641(已满) 173615127  122166702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