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发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提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十二五”以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取得突破,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共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直流充电桩3.1万个,为超过12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经测算,到2020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500万辆,其中,电动公交车超过20万辆,电动出租车超过30万辆,电动环卫、物流等专用车超过20万辆,电动公务与私人乘用车超过430万辆。
《指南》根据需求预测结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此外,将优先建设公交、出租及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用户结合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建设城际快充网络。
《指南》还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分区域、分场所建设目标。
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加快发展地区,率先建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3个雾霾防治重点区域城际快充网络,各主要城市间实现互联互通。在山西、河南、重庆等示范推广地区,加强与加快发展地区的互联互通,以高速公路网为基础,逐步推进全国范围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在广西、青海、宁夏等积极促进地区,将按需开展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此外,在公交、出租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停车场所,适当补充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新建超过3850座公交车充换电站,25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50座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在居民区,建成超过28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在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写字楼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建成超过15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在交通枢纽、城市绿地等城市公共停车场所,建成超过240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50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在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2015年年底前初步形成四纵两横三环(四纵:京沪高速、京港澳高速、沈海高速、京台高速;两横:青银高速、沪蓉高速;三环: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城际快充网络,建成超过500座城市快充站。2020年之前,形成“四纵四横”(四纵:沈海、京沪、京台、京港澳;四横:青银、连霍、沪蓉和沪昆)城际快充网络,建成超过1000座城市快充站。
《指南》还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任务,强调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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