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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完成工商业销售电价调整工作

  2016-01-1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工商业用电价格标准进行调整,国网吉林电力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12月30日组织各供电公司参加国网公司调价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认真学习国家文件精神,并根据公司营销抄核收管理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操作办法。


  该公司针对全面做好调价工作进行了工作部署。各供电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要组织市、县公司和供电所营销有关人员于30日至31日完成学习和培训,掌握文件精神并落实公司制定操作方法及相关要求。营业厅窗口人员要及时清理在途工单,营销专业要全员参与,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在1月1日前完成120多万户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大工业和趸售客户电能表表示数的抄录工作。要认真审核执行新、老电价的电量和电费,避免出现差错和引起纠纷、发生投诉事件。四是要做好调整电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在营业机构、营业窗口及时公布新的电价政策和更新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该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完成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电价版本更新、确认和发布工作。2016年1月1日至3日,各供电公司营销员工放弃元旦假期休息时间,全力投入到调价工作中,按照调价方案开展政策性调价抄表、审核及各项相关调价工作,确保调价实施准确无误。


  目前,营销应用系统新电价版本已更新完毕、抄表工作已全部完成,实现了国家调整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和抄核收工作平稳过渡,为公司2016年营销工作的顺利开展开了个好头。

 

来源:国家电网

标签:吉林电力,工商业销售电价,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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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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