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网站获悉,我国将尽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及配套实施细则,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
与此同时,还将在全面总结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经验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及交易制度,开展碳排放配额预分配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确保2017年启动运行全国碳市场。
2015年12月联合国气候大会召开前,中国明确提出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届时将覆盖1万家企业,覆盖31个省市区的6个工业部门(电力、钢铁、水泥、化工、有色、石化),并将覆盖每年约40-45亿吨的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量的近50%,中国的碳市场将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碳交易市场。
北京理工大学《“十三五”碳排放权交易对工业部门减排成本的影响》估算,2017年引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后,在“十三五”后期(2017年-2020年)带来的碳减排成本节约效应可以达到年均约1500亿元,占同期碳减排机会成本的比重约为35%-40%;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为工业部门带来的额外减排量可以达到年均2.8-3.2亿吨二氧化碳,占同期工业碳减排量的比重约为6%-8%。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设计全国统一碳市场机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及配套实施细则,有两个思路,一种是把某些试点地区的好的经验完善后作为范本推开,另一种就是全面总结试点经验,重新制定出一套规则。”此前,有知情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
根据发改委透露的信息,除了之前提到的碳交易市场建设之外,下一步我国还将在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目标落实、持续引导全球气候治理规则制定、发挥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作用、全面深化低碳试点示范等六方面进行工作部署。
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副教授王科表示,我国工业部门近年来碳减排压力略有降低,但主要原因并非工业部门减排潜力上升或减排难度降低,而是由于今年部分高耗能和高排放部门产出增速放缓。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调研采访时发现,当前试点碳市场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工业企业节能减碳的意愿和碳资产管理的意识较为薄弱,有些甚至不太了解。在他们看来,在当前的排放要求下,碳交易的必要性不大,而且也没多大的经济效益。不少企业参与碳交易的目的和动机停留在合规、履约的初级层面,对碳资产的经营管理不够重视,甚至将碳交易视为企业发展的桎梏。
王科认为,未来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应注重处理好几个平衡问题,首先是实现减排政策目标与活跃市场交易的平衡,碳交易不应为交易而交易,交易的种类和流动性应该适度,应以低成本有效实现全社会碳减排目标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与此同时,应实现区域和行业发展水平与减排责任的平衡,在配额分配方面,应综合考虑区域、行业分布及其碳减排任务承受能力。其次,全国统一碳市场建立初期,碳排放配额分配应以无偿分配和有偿分配相结合、无偿分配为主的形式开展,随着碳市场发展成熟程度的提高,应尽快过渡到无偿分配和有偿分配相结合、有偿分配为主的方式。此外,根据经济形势和企业产量开展事后配额动态调整,采用基准线法,在产量增加时对增长部分给予一定程度的配额补给,在产量下降时对减产部分进行配额回收。最后,应注意排放配额交易与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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