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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价改革今年扩大到12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

作者:蒋伊晋  2016-03-30

  国家发改委今天(3月29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输配电价改革有关情况。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施子海介绍,参加第一批改革的五省区输配电价降价空间达到55.6亿元。今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了12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


  改革:电网企业不用通过差价获取利润


  施子海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价格改革工作,特别是2015年10月,印发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关于输配电价改革,施子海强调,输配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电力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推进市场化。输配电价改革就是“管住中间”的关键改革措施,目的是转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打破电网在“买电”和“卖电”两头的“双重垄断”,为电力价格市场化奠定基础。简单地说,过去,电网企业主要通过收取“卖电”和“买电”的“差价”获取利润,改革后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收取“过网费”。


  试点范围将扩大到12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


  他进一步介绍,在深圳、蒙西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发改委决定在云南、贵州、安徽、宁夏、湖北五省(区)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能源局指导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和监审机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组成了5个联合监审工作组,交叉开展对试点省(区)电网公司的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的结果,并综合考虑第一个监管周期的投资增长、电量增长因素,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复了五省(区)电网企业第一个监管周期(2016-2018年)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由相关省(区)价格主管部门对外公布。参加第一批改革的五省区输配电价降价空间达到55.6亿元。今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了12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


  此外,施子海还表示,第一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成果落地,表明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电网准许成本为基础,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独立输配电价机制,实现了电网企业监管模式的转变,有利于强化电网企业自我约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利于电网企业无歧视向所有用户开放,通过竞争提高电力市场运行效率,促进电力供应和需求总量平衡、结构优化;有利于推动电力市场交易,为扩大市场形成电价范围创造条件。

 

来源:南都

标签:输配电价改革,省级电网,区域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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