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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力公司创新疆内新能源消纳模式

  2016-04-20

  4月18日,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按照自治区经信委《关于2016年新疆电网清洁能源替代自备发电促进自备电厂参与电网调峰工作方案的批复》要求,积极筹备新疆电网2016年调峰替代交易工作,预计年内可实现清洁能源替代自备发电电量50亿千瓦时。


  推动新能源企业与自备企业替代交易工作,对于全力消纳新能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5年,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的大力支持、指导下,新疆电网在全国首创开展了调峰替代交易试点。在新疆电力交易平台先后成功组织了两批交易,共有119家风电、光伏企业,5家自备企业自愿参与,交易电量10.24亿千瓦时。


  据了解,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近期将出台《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指导具体交易工作开展。新疆电网2016年50亿千瓦时调峰替代交易即将开市,这是新疆公司开拓创新、利用市场化手段不断拓展新能源消纳的重要举措。开展调峰替代交易将扩大调峰替代交易新能源企业参与范围,将新疆电网符合准入条件的新能源企业都纳入交易,最大限度地拓展了疆内新能源消纳空间。采用市场化手段实现各方共赢,参与新能源企业发电利用小时数预计可平均提升310小时,并获得新能源补贴。参与自备企业也可获得市场化替代补偿,将积极促进自治区节能减排,减少弃风、弃光电量,缓解疆内新能源消纳矛盾。


  在调峰替代交易具体实施中,国网新疆电力结合实际将考虑自备企业自身诉求,将停机替代时段与自备企业机组检修有效衔接,进一步降低自备企业边际成本,提升自备企业参与积极性。采用“入市协议+成交结果单”的电子合同模式,适应调峰替代交易规模增加,便于交易合约签订和实施。同时,将借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费结算模式,采用“顺推法”开展调峰替代交易电费结算,简化流程,提升效率。

 

来源:中国电力网

标签:新疆电力,新能源消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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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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