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已正式批复《北京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在这份发改经体(2016)1853号《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北京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中,一方面明确同意北京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的综合试点工作;另一方面,特别要求北京市“积极配合组建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等改革任务落实,“确保电改取得实质性突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类似“确保电改取得实质性突破”的表述还是第一次在发改委、能源局的批复中正式出现,也从一个侧面显示了对“走过场改革”的严厉警告。
在作为附件的《北京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中提出:“积极推进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并争取其在京落户,建设京津冀统一的电力市场”成为北京方案的目标之一。同时进一步明确“结合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开展京津冀区域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和现货市场业务”。此外还列出了重点工作:会同天津市政府、河北省政府和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成立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筹备委员会;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监管办法以及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确定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主要业务及业务开展模式等;支持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
另外,结合北京自身发展需要,北京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还提出了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推进增量业务放开、促进竞争性售电等多种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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