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公司定点扶贫驻村干部管理工作,切实增强驻村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根据公司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日前,南方电网公司出台了《定点扶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驻村干部的工作职责、监督管理、激励考核等内容,也对各单位做好驻村干部工作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
《办法》明确,驻村干部的工作职责是在县、乡(镇)党委领导下,主动承担帮扶责任,紧紧依靠驻地党组织,切实履行好脱贫攻坚责任;负责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帮助建强基层组织、帮助推动精准扶贫、帮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协助做好为民服务。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明确,驻村干部帮扶年限按各省(区)扶贫工作具体要求执行,原则上中途不得换人。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抽调、借调驻村干部承担扶贫职责任务以外的工作。驻村干部要严格遵守考勤管理,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要执行工作例会制度,汇报工作推进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接受工作部署。要落实工作报告制度。接受纪律约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司有关部门及派出单位将不定期对驻村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在激励机制方面,驻村干部期满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选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公司进行干部调整时,优先考虑使用表现优秀的驻村干部。
在工作保障方面,各单位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跟踪了解和沟通联系,派出单位的党建、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在干部挂职期间要到所在贫困县走访慰问,并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了解干部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为其搭建平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保障驻村干部开展扶贫工作所需的扶贫办公经费,并由各单位在行政费用中列支,不得占用扶贫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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