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评选结果公示
按照《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科技[2016]200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申报、审核认定工作。
按照国务院“两随机、一公开”要求,我局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组织开展了示范项目评选工作。根据国家能源互联网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战略布局及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了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名单(见附件),现对拟入选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6日至3月1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异议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010-88656858 010-88656085
附件: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入选名单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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