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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实现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全覆盖

  2018-01-17

  按照国家能源局的部署,2017年东北能源监管局牵头印发了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以下简称“东北三省一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实现了东北地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全面覆盖。这是东北电力市场向“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迈出的重要一步,是东北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有力地推进东北电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克服困难 尽职尽责做好交易规则制定工作


  2017年之前,东北地区探索出台过一些电力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等规则,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亟须制定新的交易规则来规范和整合各类交易,建立能够满足东北电力市场需求的新交易机制。既有国家层面的指导和要求,又有东北内在的紧迫需求,东北能源监管局将制定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列为2017年全局核心工作之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部署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东北三省一区共四个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这是一项协调难度高、技术问题复杂、工作量较大的任务。在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的具体指导下,东北能源监管局早谋划、早布置,2017年2月份就启动相关工作,抽调精干力量会同地方政府部门和有关电力企业的业务骨干组成起草组,以辽宁省为起点和示范组织开展规则编写工作;2017年4月份形成规则初稿,两次书面征求辽宁全体市场成员以及市场管理委员会意见,三次召开政府、企业、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讨论核心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协调不同意见。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经反复修改完善,于2017年6月底正式印发,随即又启动了大规模的宣贯、培训工作。


  参照辽宁模式,东北能源监管局按计划启动了蒙东、黑龙江、吉林规则制定工作,在几个月时间内相继完成了各省(区)起草规则、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修改完善、会签发文等工作。有关各方就规则内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和沟通,起草和完善过程也就成了统一认识、凝聚共识的过程。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电力企业、电力用户的积极推动下,蒙东地区和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于2017年10月份印发,吉林规则于2017年11月份印发。至此,东北成为首个实现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全覆盖的区域。


  设计符合东北现阶段市场需求的交易机制


  东北三省一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均以国家《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为基础,吸收东北原有交易规则的成熟经验,结合东北三省一区现阶段电力市场建设客观环境,考虑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的意愿,同时借鉴了一些先进省份的做法。相比较东北地区原有电力交易规则,新规则内容更加规范,可操作性更强,对市场成员范围更广,市场监管链条更长,在部分内容上体现了地方特点,进行了一些机制创新:


  一是确立“年度交易为主,月度交易为辅”的交易原则。年度交易规模达到全年交易总规模的80%以上,主要推荐双边协商方式;月度交易约占交易总量的20%,主要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市场模式更加简洁明了,易于交易机构组织和调度机构执行,便于市场主体参与。


  二是采取“保量不保价”的方式处理约束上电量。针对辽宁发电计划放开比例大、吉林供热机组多的实际情况,规则对发电企业约束上电量采取“保量不保价”的处理原则,即火电企业因不足供热最小运行方式产生的约束上电量,按当期最低市场无约束成交价结算,因电网约束产生的约束上电量按当期加权平均价结算,电力用户成交价则不受影响。


  三是对风电参与交易进行了机制探索。首先是采用“价补分离”的办法,规定风电超过政府公布的基础小时数部分可自愿参与电力交易,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仍执行原有标准,不受交易价格影响;在此基础上鼓励发电企业采取风火打捆的方式与电力用户进行直接交易,风电实际发电量不足部分由相应火电代发;在具体调电环节,要求电力调度机构每日跟踪各风电、光伏企业总合同执行率,保证同类风电场各类合同电量累加后的执行率基本相当。


  此外,东北三省一区中长期交易规则还在挂牌交易中引入了节能环保系数,以鼓励大容量、节能环保机组多中标,促进节能减排;在合同执行偏差处理上,根据地方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的意愿,不同省(区)采取了不同的考核模式和考核力度;在售电公司代理协议、购售电合同上,根据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售电企业的意见,设计了不同的代理模式和签约方式。


  强化监管 保障交易规则落地实施


  近期,东北能源监管局围绕东北三省一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实施开展了四方面工作:一是开展规则培训,对市场主体进行培训,使其尽快熟悉规则,提高市场成员的主体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二是督促电力交易、电力调度等市场运营机构尽快完善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理顺交易组织流程,搭好交易平台,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密切跟踪新规则实施情况,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规则权威,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四是和地方政府部门共同谋划2018年电力交易方案,做好启动年度交易工作的准备,预计2018年东北地区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将突破900亿千瓦时。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的领导和部署下,东北实现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区域全覆盖,这是东北电力体制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东北三省一区参与电力市场的千余家电力用户、数百家发电企业、上百家售电公司有了更加规范和公平的“游戏规则”,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有了抓手,培育新兴售电主体有了依托,广大电力用户有望获得更加经济、优质的电力产品。但更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东北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建设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东北三省一区交易规则比照国家《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还有很多不足,和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东北能源监管局将按照国家能源局部署和要求,站在能源革命的高度持续推动东北电力体制改革,并和地方政府以及广大市场成员共同在实践中完善市场机制和电力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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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报

标签:东北地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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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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