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X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速览

行业速览

能源局党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018-02-06

  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普法工作重要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的要求,结合能源监督管理实际,现就能源行业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各项要求,深入推进能源行业普法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规定,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31号文强调,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要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


  国家能源局作为能源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既承担着能源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制定和执行职责,也担负着能源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职责,一定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精神和各项要求,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形成局党组统一领导,各单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在能源监督管理中,要将能源普法意识贯穿于执法行为的始终,将能源普法工作融入执法工作的全程,将能源普法的责任要求作为执法的主要责任。特别要强化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追求,畅通公众广泛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渠道,充分发挥执法“面对面”的优势,多途径开展现场普法,提高普法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统筹推进能源法治建设与能源发展改革工作,围绕发展改革中涉及的法治热点难点问题,在普法工作中结合具体制度,用中央最新的改革精神和要求理解有关法律条文并进行宣讲,多方式做好宣传和解读,弘扬法治精神和改革精神,正确引导舆论,把普法贯穿于能源监督管理全过程。


  二、职责任务


  (一)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各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建立普法责任制,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积极探索能源执法普法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宣传方式、群众工作、社会工作等方面紧密结合的理念、制度、机制和方法,制定本单位普法规则、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明确能源行业普法内容


  要持续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培养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强化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化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相关能源法律法规规章,切实提升能源行业依法履职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能源行业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能源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建立能源行业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结合监督管理职责和本行业特点开展普法工作,切实落实普法责任清单(见附件1)中明确的各项普法任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履行能源监督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围绕监督管理工作所涉及的具体法律条文,积极承担面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能源行业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责任。要把能源普法融入能源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将普法意识贯穿于执法行为的始终,将能源普法职责要求作为执法的主要责任之一。要以生动直观的方式,向能源企业和社会公众宣传能源法律法规规章,营造良好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让行政相对人及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和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四)切实做好能源行业普法培训和法治文化建设


  健全完善能源行业普法培训机制,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干部职工集体学法和自觉学法,推进日常学法常态化。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学法活动,普及应知应会的重点法律法规,开展专门的能源法治培训,或在日常能源业务培训中增加法治培训内容。加强对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创造良好的能源行业学法用法氛围。推动普法与能源行业文化建设深度结合,大力开展契合能源行业特点的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自觉把法治元素融入本部门、本行业文化建设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实践中,发挥法治文化的价值引领和精神熏陶作用。


  (五)充分利用能源立法过程开展普法


  在能源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能源企业、社会公众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能源企业、社会公众等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能源法律的理解和认知。能源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通过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中国能源普法网站、能源行业相关新闻媒体等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公布、解读或释义,以利于理解掌握和推广执行。


  (六)围绕能源行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


  在涉及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源体制机制改革、能源安全生产等公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要加强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能源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使热点案事例的依法处理变成全民普法公开课。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在普法过程中,对法律法规规章解读产生疑问时,法制部门应按照立法规定,做好专业解答。


  (七)建立以案释法普法制度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以案释法报送制度,建设能源行业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警示教育功能。各单位应按照法治宣传教育案例模板(见附件2)对能源行业典型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积极推动全程说理式执法,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处罚决定、处罚执行等全过程。要以能源法律法规规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专家学者、律师等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普法教育活动。


  (八)创新能源行业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组织开展能源行业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形成政企联动普法工作机制,设立能源行业普法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积极探索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注重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的普法作用;支持创办中国能源普法网站,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能源普法网络宣传平台。编制出版国家能源“七五”普法数字化读物和年度能源工作文件汇编。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能源行业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能源普法工作的领导,要把建立和落实能源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把能源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本部门本单位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及时研究解决能源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能源普法工作创造条件。


  (二)建立能源普法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由国家能源局牵头,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相关能源协会和能源企业参加,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能源行业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建立单位内部普法工作机制,将普法内容、普法任务、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明确具体措施,指定责任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加强宣传和经验推广


  能源普法宣传要坚持“创造新方法、开辟新途径、营造新声势、树立新典型”,认真总结推广各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能源普法宣传的典型和榜样,加强经验交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不断提高能源行业普法工作水平。


  附件:1.国家能源局普法责任清单


     2.法治宣传教育案例(模板)


  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


  2018年1月23日


  更多精彩信息请关注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来源:能源局

标签:能源局,党组落实,执法,普法,普法责任制

相关报道

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北京国宇出版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北京市大兴区地盛北街2号院17号楼 电话:010-63231592,010-63231638
QQ群:11979641(已满) 173615127  122166702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