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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进行修改

  2018-09-20

  国家能源局关于修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能发资质〔2018〕68号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为进一步落实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取消后有关事项,现决定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等3件规范性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国能资质〔2015〕253号)中“进网作业许可证”修改为“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


  二、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国能综资质〔2015〕398号)的“七、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表”中“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修改为“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高压试验”修改为“电气试验”。


  三、删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电监资质〔2012〕24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六项。


  国家能源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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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

标签: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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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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