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会同北京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 《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为使企业加强对充电设备的管理运营,通过充电费用、设备故障率等核心标准对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进行评估考核,并将考核项目分为日常和年度两部分,奖励最高可达20万元。
《办法》指出,在日常考核奖励方面,每3个月对公用充电站的平均充电收费标准、利用率等经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引导企业通过优化收费标准、创新运营模式等方式提质增效。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评价最好的A级充电站给予每千瓦时0.2元的奖励。
在年度考核奖励方面,对公用充电站的安全生产、维护管理、互联互通等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引导企业加强运维管理,鼓励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发挥“持枪站岗”作用,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服务。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考核评价最好的A级充电站给予106元/千瓦·年的奖励,奖励上限为20万元/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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