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X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速览

行业速览

减费!2025年广东不再收取港口岸电需量电费

作者:记者 莫非  2018-12-25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港口岸电等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港口岸电、污水处理及海水淡化用电价格有关问题做出规定,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污水处理企业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通知》明确,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港口岸电运营商、污水处理企业、海水淡化企业的生产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深圳市按企业报装容量执行相对应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电网企业应支持港口岸电运营商、污水处理企业、海水淡化企业安装独立电表及符合需要的变压器。


  《通知》规定,港口岸电运营商、污水处理企业、海水淡化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选择后半年内不得变更。上述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更多精彩信息请关注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标签:减费,广东,港口岸电,需量电费

相关报道

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北京国宇出版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北京市大兴区地盛北街2号院17号楼 电话:010-63231592,010-63231638
QQ群:11979641(已满) 173615127  122166702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