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指出,为提高新能源消纳水平,应加强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充分挖掘常规电源(火电、水电、核电等)机组调峰、调频和调压能力,提高新能源电源(风电、光伏发电等)调节能力,必要时可配置燃气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储能等灵活调节电源及调相机、STATCOM 等动态无功调节装置。
近年来,随着特高压电网的发展和新能源大规模持续并网,电网格局与电源结构发生重大改变,电网特性也发生深刻变化,给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带来全新挑战。为进一步适应发展新形势,全国电网运行与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原《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基础上完善了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要求,明确了电力系统在不同运行方式下的安全稳定标准,提出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计算分析的任务与要求,并给出了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管理要求,最终形成《意见稿》。
此次印发的《意见稿》主要适用于电压等级为 220kV 及以上的电力系统,220kV 以下的电力系统(含分布式电源)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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