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6日从省能源局获悉,根据我省有序放开发电计划和电力市场建设总体安排,为做好全省2020年电力直接交易和市场建设各项工作,省能源局日前印发《安徽省2020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精神,2020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不设上限。
根据《实施方案》,交易主体包括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及其他。2020年交易方式包括年度双边交易、年度集中交易、月度交易。电力直接交易价格不高于燃煤机组基准电价,下浮原则上不超过基准电价的15%。年度双边交易是发电企业与一级用户、售电公司自主协商签订双边交易意向协议。年度集中交易采用统一边际出清方式,全部电量的成交价格为最后一个交易匹配对双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月度交易通过发电侧合同转让、用电侧合同转让、月度集中交易实现。电量结算直接交易依据交易合同和实际抄表(计费)电量结算。发电企业因自身原因,导致成交合同分月电量无法完成时,所欠发电量不再滚动执行,且按燃煤机组基准电价10%缴纳合同偏差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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