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内蒙古电力集团迅速行动,在前期已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8项举措基础上,制定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6项措施,预计可减免相关企业电费支出6.4亿元。
一是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减免非高耗能大工业企业(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5%,惠及企业9000余户,减少企业电费支出约3.8亿元。
二是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减免非高耗能一般工商业企业(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5%,惠及企业75万余户,减少企业电费支出约1.6亿元。
三是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惠及企业近1万户,预计可减少企业电费支出约1亿元。
四是对已按原标准计收2月份电费的企业,在3月份逐户退费或抵减,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享受电费减免红利。
五是所有减免电费全部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承担,不向上下游企业和用户传导分摊。
六是通过多种渠道,加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宣传力度。加快调整电费结算系统,电费票据清晰列示正常计收金额、优惠金额、最终收取金额,增强企业获得感。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环节监管,确保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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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内蒙古电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