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其中要求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电、弱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以及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意见》提出,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针对改造任务,《意见》对改造内容进一步明确指出,基础类改造内容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电、弱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以及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完善类改造中明确,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整治小区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同时指出,要编制专项改造规划和计划,电力、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
此外,《意见》还对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等内容作出具体要求。其中,要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
更多精彩信息请关注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国务院,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