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电网公司临高供电局工作人员向小区居民讲解抄表到户工作。 郑智恒 摄
海南电网公司临高供电局工作人员对小区配电房进行抄表到户前的检查。 郑智恒 摄
海南电网公司海口供电局秀英供电所工作人员主动上门讲解小区抄表到户政策。 杨永光 摄
7月15日,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的融创观澜湖公园壹号楼盘三期集中交房前通电的消息,引起了媒体极大关注。原因在于,这是海南实施抄表到户新规后,首个完成电力抄表到户改造并通电的在建小区。
抄表到户,这个在其他省份住宅小区居民听来已然很平常的事,却是海南目前努力的方向。过去,未能抄表到户带来的电价不透明、缴费不便利、用电设施维护抢修难等系列问题,让海南小区居民苦不堪言。
根据海南电网公司摸查统计,目前海南全省住宅小区中,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小区数和用电户数占比分别为85.6%和91.1%。“抄表到户这么基础的民生问题都没解决,还谈什么自贸港建设?”海南省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张启云直言不讳。
交织历史与现实的难题,在新形势下该如何解?海南省政府、供电企业、小区各方正共同努力交出一份属于海南的答卷。
A 现实的境况
约九成小区未抄表到户
“还没抄表到户,太落后了。”海口市美兰区新埠街道和风花苑小区7栋1单元601室业主聂凯元说。
这位中年大汉是湖南衡阳人,3年前到海口定居,老家的房子出租处理。他拿出手机,展示简易快捷的用电操作:通过供电公司的微信公众号,远程缴电费,查余额。
“20年前,我老家就抄表到户了。海南怎么现在还没有?”聂凯元很纳闷。
同样的情形,在海南住宅小区极为普遍。根据海南电网公司摸查统计,目前全省住宅小区3918个、197.2万户,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小区3356个、179.7万户,占比分别为85.6%和91.1%。
南网传媒全媒体记者就此数据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海南省住建厅”)核实。海南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王智表示,住建部门统计口径虽与供电企业不同,但总体数据相差不大,目前双方也正就数据做进一步核查,以便推进接下来的抄表到户工作。
凭借多年的物业行业交流经验,海南省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张启云也认为,这个数据靠谱。“就我接触到的情况,全省完成抄表到户的小区用户少得可怜,不到10%,绝对!”他斩钉截铁地判断。
B 高电价构成
损耗与公摊电费如何厘清
供电企业与小区物业责任划分的依据,是资产界限。我国小区建设时,安装的总电表通常成为供电企业与小区开发商的产权交界点,总表电源侧部分供电设施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总表后进入小区的负荷侧低电压部分由开发商投资建设。因此,小区建成后,供电企业抄总表,向小区收缴总电费。而负责小区管理的物业抄各家各户的分表,将分表的电费累加后,交与供电企业。
然而,问题就此出现了。线路在输电过程中存在损耗,损耗因电流通过铜铝质线发热和设备降压电磁转换产生,无可避免。
在我国,小区输电损耗一般在8%—12%之间。未完成抄表到户的小区,这部分电费归到小区业主头上。“具体到海南,这一数据平均约10%。”张启云说。
除此之外,小区照明、消防等公共设施用电,也由业主来分摊。但不少物业公司没有加装独立电表进行计量和公示,通常在原有每度电基础上笼统加两到三毛钱,多的甚至五六毛钱进行混收,造成小区业主并不清楚电价的真实构成,直观感受就是电价偏高。
在和风花苑小区物业海口恒隆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主任杨义看来,分摊电费多少,与小区建筑密度高度直接相关。“建筑高、密度大的小区,公共设施集中,分摊就少。”他管理服务的小区恰恰相反,共计322户居民,却多达29个单元,“每单元一部电梯,电费低得了吗?”
“所以,6毛多一度的电费,加上损耗和公摊,物业收8毛5是相对正常的价格。”张启云认为,“很多业主没关注这一点,就投诉物业乱收费,电价太高。”
物业虽如此解释,仍有不少业主觉得不可信,他们的普遍观点是:那些完成抄表到户的小区,怎不见1块多一度的电价?呼吁抄表到户的业主明白,完成抄表到户后,小区内分线分表的损耗,将由供电企业承担。物业只计量公摊用电,账目也将更明晰。
C 物业的疑惑
不愿承认的“转供电”行为
承担小区内用电管理职责的物业,势必面对各种用电问题。
当设备故障引发停电时,简单的问题物业公司还能应对,但一旦情况复杂了,还得请专业的供电企业才行。“请他们来处理,相当于我们转了一手,费时还花钱。”张启云说。这钱,最后自然还得业主来掏。所有的矛盾,最终都聚焦到物业与业主头上。
张启云对物业企业的角色定位产生了疑问:到底是属于转供电行为,还是给供电企业承担电费的代收代缴服务呢?两种行为的差别在于,前者不能加收任何费用;后者作为供电企业的委托方,可收取一定手续费。
但就目前情况看,物业与供电企业之间签署的是供用电合同。从合同角度讲,物业就是作为供电企业的供电客户。基于此,物业将从供电企业处买来的电,再转给居民用户,就是一种转供电行为。
但物业认为,之所以转供电,是因供电企业未抄表到户所致。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抄表到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供电公司没做到这一点,我们才不得不转供电。”张启云认为,所有问题的症结,都在没有完成抄表到户,“供电企业不应该找任何理由,哪怕是人工抄,也是抄表到户。”
但供电企业认为,宏观的法律法规条例之下,政府应制定更加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文件,才能支撑供电企业合法合规实施抄表到户。
D 政企的努力
完成8万户改造的“新区配”政策被废止
我国其他省区,未完成抄表到户的小区也是有的,但大多是零星分布。各省解决抄表到户问题的经验,多是由供电企业接收小区用电资产,然后进行设备户表改造。
接收一般是无偿的,但即便如此,仍有供电企业不愿接收的情况。原因很简单:接收后,供电企业增加了设备运行维护的工作。优良资产倒还好,假如碰到老旧资产,故障频发,企业的运维将平添许多麻烦。
而且,接收后进行户表改造,需要大量资金。一般改造完成的地区,多是由政府和供电企业出资。但海南面临的情况是:政府财政并不算宽裕,供电企业也因连年巨额的电网基建投资,面临较大经营压力。
供电企业并非不愿推进抄表到户。一直以来,海南电网公司都在积极开展政策研究,推动政府尝试以多种方式推进抄表到户。海南媒体《南国都市报》6月29日报道,由政府、供电企业和小区业主三方共同出资改造的海口金花园小区已于2018年11月完成了验收送电,实现84户居民电表抄表到户。但改造完成后,由于政府方面拨款主体及流程还未明确,有超过17万元的改造补助资金未能及时支付给施工队。
2015年,海口、三亚物价部门分别下发《关于新建住宅小区抄表到户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标准的通知》《关于新建住宅小区电力抄表收费到户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标准的批复》。两市政府决定对新小区配电设施(简称“新区配”)采取“统建统管”的举措,具体由房产开发单位向政府专用账号缴纳建设维护费,由供电企业从中支出统筹建设及后期维护。
“新区配政策的实施,是政府出于提升小区配电设备管理水平、提高供电可靠性,使小区电费更加透明的实际需要,实践过程中也确实达到了这一目的。”海南电网公司“抄表办”专项工作组相关负责人倪达称。据统计,执行“新区配”政策期间,共有110个小区、81390户居民实现了抄表到户。
但是,两份文件在2017年3月被海南省物价局发文废止,原因在于涉嫌垄断。当年2月,国家发改委公开12个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指定供电企业,统一建设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并统一收费的行为,称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国家发改委督促地方对照反垄断法,清理纠正相关做法。
而在此前多年,海南省政府和物业管理行业也曾多次关注抄表到户问题。在张启云的印象中,政府和物业管理协会共组织过四次赴外地调研。“北京、上海、杭州、深圳、西安、南京……都去过。”他掰着指头数。另一名物业公司负责人陈庄也说,早在2002年,物业协会就组织人员去厦门学习经验,“当时厦门由政府出资改造,换一块表700块钱。”
当时正值全国抄表到户热潮。各地通行的做法是,供电企业接收小区资产,完成抄表到户后,进行新的输配电价核算,将低压配电纳入居民电价成本。
海南电网公司一名老员工说,其实当时电网公司也向政府提过同样的建议,但未被采纳。政府的考虑是:孤岛供电的海南,电力传输交换极其有限,原本电价就比内陆高,再核算加价的话,担心老百姓难以承受。“但实际上,几乎所有省份都这么干,可能就加个1—2分钱。当时如果改了也就改了,不存在现在的问题了。”这名老员工感慨,“海南错过了抄表到户最好的历史时机。”
如今,在国家降电价政策和电改“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思路指引下,输配电价成本审核越来越严。业内普遍认为,涨电价几乎不可能。这让海南供电企业应对抄表到户的压力更大了。
E 破局的决心
由易到难严,控增量推进存量
20年前就关注的问题,拖了这么久,至今仍未解决,个中缘由错综复杂。今年以来,海南省政府一系列举措的推行,表明了其推进抄表到户的强烈决心。
今年1月,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逐步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4月22日,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沈晓明就老旧小区改造及电力抄表到户工作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提出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及抄表到户工作;之后,海南省相关部门已经出台多项相关管理规定。
政府的思路是由易到难推进,在严控增量的情况下,逐步推进存量。
5月8日,海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全部实行电力抄表到户的通知》,要求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未竣工验收的小区需在建成后,将资产移交给供电企业,实施抄表到户。融创观澜湖公园壹号楼盘三期成为新规实施后首个完成抄表到户小区,由此而来。
存量方面,政府分别以2000年与2015年10月底小区竣工时间为节点分三段。2000年前的早一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部署纳入政府老旧小区改造,由财政出资;2015年后的新一段由供电企业出资改造;中间段改造资金来源暂不明确,政府尚在研究。
海南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王智解释,分时段的理由在于早一段距今20年,老旧小区设备残留,问题亟待改善,再加上国家层面正在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南顺势将电力抄表到户列为必改内容;新一段则是以《海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2015年版发布实施时间为准。(注:今年6月20日又发布了最新一版)
新一段存量小区,经海南省住建厅最终核实确认,共740个约63万户。海南电网公司已完成其中首批644个小区约58.6万户的可研设计及评审工作,即将下达改造项目,目前正在陆续与各小区签订资产移交协议,力争明年6月底前实现抄表到户。
从海南省物业管理协会反映的普遍情况看,多数物业公司有意愿交出电力管理权,以摆脱“尴尬的角色”,但最终的话语权还在产权所有者的业主手中,需要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才行。
海南候鸟小区特征显着,入住率变化极大。一般冬季人多,夏季人少。“像三亚这样的旅游城市,变化更明显。这时候很多小区可能就入住一两成,春节时候七八成。”三亚市物业协会秘书长王东升说。
因此,供电企业找业主表决是否同意移交资产,成了大麻烦。“这时候小区入住率低,且大部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在组织业主就资产移交事宜进行表决时有较大困难。”倪达介绍,海南电网公司通过与住建部门、街道办联合上门向小区业主宣传讲解政策背景,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不在当地的业主进行表决,最终确保移交协议顺利签订。
7月30日,海南省18个市(县)首批40个小区已与海南电网公司同步签订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海南省存量住宅小区电力抄表到户进入分步实施阶段。完成资产移交后,海南电网公司将按照“产权清晰一个、移交签约一个、接收改造一个”的原则,安排后续进场施工改造计划,实施电力抄表到户和配电设备运维管理。
无论政府、供电企业,还是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各方已携手。海南抄表到户——这一历史与现实交织的“老大难”问题,终于看到了解决的曙光。
南网传媒全媒体记者 帅泉 通讯员 朱玉 林娟 杨永光 倪达
》他山之石
深圳是如何解决抄表到户难题的?
改革开放后,深圳同其他地方一样,供电局抄表计费到产权分界点,产权分界点之后配电设施和计收电费由管电中间层负责。中间层由于利益驱使,把终端用户变成利润的来源,电价普遍高于政府电价标准的50%,有的甚至超过1倍。这大大加重了社会用电成本,影响了深圳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
随着中间层越来越多,收费不合理且管理不规范,引起了企业和市民的普遍不满,社会呼吁供电局要抄表到户。
1997年,深圳市政府与深圳供电局开始通力合作,取消用电管理“中间层”。这项工作当年被列为深圳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
时任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明确指示全面取消用电管理中间层,副市长李德成和郭容俊两次到深圳供电局现场办公、解决疑难,市里成立取消用电管理“中间层”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全市实行用电统一抄表到户的通知》,形成了“绕过产权、抄表到户、统一打单、价费分离”的工作思路,全市统一电价。
时任深圳供电局用电营业科科长的黄昆彪,具体负责组织一线营业所做好接管终端用户工作。他感触很深:“说当时的深圳政府是最支持供电事业的政府,一点不为过。深圳电网建设从此走上快车道。”
虽然接管中间层,会增加自身的成本,降低企业收益,但深圳供电局将其当作一项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1997年10月27日,深圳供电局发出《关于接收中间层用电户的通知》,同年11月到次年6月,供电局每月都向政府专题汇报工作,政府均作出批示。
同时,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广播电台、深圳有线电视台等媒体连续报道;不少群众也来电来信反映情况。
政府的力推、供电局的配合、群众的反馈、多家媒体的宣传呼应,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像一股无形的力量动摇了不愿移交资产的中间层“顶”和“拖”的思想。
到1998年底,深圳取消用电管理中间层1800多个,由深圳供电局接管终端用户接近100万户。那一年,深圳供电局的客户从19.8万户突增至118万户。
取消中间层,释放了用户的用电热情,深圳企业负担减轻了,产品成本降低了,商品出口创汇能力增强,大大改善了深圳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推动了深圳经济转型和新一轮的发展。这在当时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1999年,深圳迎来了第三次电价改革,取消村一级用电管理机构,实现抄表到户,率先在全国实现“同网同价”。
此后,中间层接管进入了常态化,但直到现在,仍有少量村委不愿移交资产。政府和供电企业仍在努力。(南网传媒全媒体记者 帅泉 通讯员 朱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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