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电网公司修订了《安全生产巡查办法》,突出“见事见人见管理”的导向。
该办法职责划分更加明确细致,安委办增加审定巡查结果、提出问责建议职责,被巡查单位增加履职自评及问责职责,压实相关主体责任,提高了问责严肃性;巡查类别也更符合实际,基于线上巡查的常态化开展,将全面、常规和专项3类巡查修订为常规和专项两类巡查,并明确常规巡查与体系审核融合开展,专项巡查与春、秋季安全大检查融合开展,做到对每个单位每年只开展一次巡查。
同时,该办法在检查业务管理、作风技能、队伍状态等方面问题的基础上,新增了安全巡查标准和安全职责到位衡量标准的巡查内容,全面诊断被巡查单位安全生产状态,诊断内容更加系统;流程则从“问题查找、评价反馈”两个阶段修改为“巡查准备、问题查找、评价反馈”3个阶段,增加自巡查、线上巡查、回头看、履职自评等流程节点,发挥被巡查单位主动性和党建领安作用,巡查工作流程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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