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明确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确保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足额传导至非电网直供电终端用户,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2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对非电网直供电的工商业、居民、农业生产等终端用户,非电网供电主体应按照以下电价标准收取电费:
(一)非电网供电主体报装总表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的,应对其供电的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终端用户,按照目录分时电价中终端用户对应电压等级电价收取电费。
(二)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执行单一制电价工商业终端用户,按照“基准电价/(1-损耗率)”收取电费。其中,基准电价按照目录分时电价中非电网供电主体向供电企业购电对应电压等级平段电价确定,损耗率(包括多级转供在内)最高不得超过10%。
(三)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执行两部制电价工商业终端用户,按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收取电费。其中,电度电价按照“基准电价/(1-损耗率)”确定,基准电价和损耗率按上述第(二)款规定执行;基本电价按照目录销售电价中基本电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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