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新闻网讯 (记者杜明俐)10月20日,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要支持新能源汽车和农牧区汽车消费、规划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布局、加强城区充换电设施建设等措施促进汽车消费。
《措施》指出,规划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布局。按照“先桩后车、适度超前,公用设施快充为主、慢充为辅,专用设施快慢并重”的原则,完善公共充换电设施(含公用和专用设施,下同)布局,适应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需求。重点围绕拉萨市等地(市)核心区,包括机场、火车站、医院等重点线路以及往返A级以上景区线路,以100公里左右布局充换电设施为考量(以实际测算结果为准),规划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网络,优先依托具备条件的高速沿线服务区配建充换电设施,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换电设施布局。
《措施》强调,加强城区充换电设施建设。原则上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已建成居住区以“一桩多车”共享为原则,符合条件的小区应将共享充换电设施建设列入小区综合改造范围,利用新增公共车位开展共享充换电设施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及各类园区以第三方模式招标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支持建立乡镇公共机构充电示范点。积极探索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补贴政策,调动市场主体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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