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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论文

浅谈缴费文化对供电企业廉政风险管理影响

作者:田光辉  2011-11-21

【本网讯】用电客户不按法律规定缴费存在缴费不遵从风险,为规避风险,用电客户往往将风险向供电管理人员转移,导致供电管理人员廉政风险增加。为方便论述,本文引用学术界提出的“官腐民败”概念(即不少民众一边埋怨官员贪腐,一边却又想方设法试图和权贵拉上关系谋取私利),在本文“官腐”特指个别供电管理人员的以电谋私行为,“民败”特指用电客户极力拉拢、腐蚀供电管理人员的行为。如果把用电客户转移风险的行为看作一种“交易”,那么“用电客户主动拉拢腐蚀供电管理人员”(即“民败”)是“需求”,“供电管理人员以电谋私”(即“官腐”)是“供给”,市场经济原理告诉我们,需求决定供给,减少供电管理人员廉政风险的关键之一在于控制和减少用电客户行贿需求,只要需求减少了,供给市场自然就萎缩了。而这种需求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国的缴费文化状况。本文从缴费文化的视角,分析其对供电企业管理廉政风险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缴费文化现状分析

简单地说,缴费文化是指用电客户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缴费思想、观念、习惯以及由用电客户群体意识所辐射出来的一切行为规范的总称。笔者认为当前我国缴费文化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一)缴费文化受儒家文化和现实文化的双重影响

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历史的沉淀,缴费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在我国其价值观主要是受历史文化即儒家文化的影响且根深蒂固,用电客户的缴费行为过程很大程度上是在儒家文化价值观指导下的具体行为模式、道路选择的实践过程。无可置疑,儒家文化总体上是优秀的,儒家文化的精神已渗透在中华民族日常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之中。但儒家文化中的官(权)本位、人治政治、臣民文化、人情政治等对缴费文化的负面影响却不小。儒家文化主张人治,导致权力大于法,这使用电客户潜意识里习惯寻求权力的庇护;儒家臣民文化带有明显奴性特征,民众权利主体观念淡薄,使用电客户往往只感觉到缴费的义务而认识不到缴费的权利,对被强迫缴费(因是“义务”)有着天然的抵触;儒家文化重视伦理、人情、关系、交友,对构建和谐社会很有帮助,但太过讲究人情、友情,以情为先,以人为先,以事为后,以工作为后,往往使很多人办事“碍于情面”,违反原则甚至违反法纪,不少用电客户抓住被求者逃不过“人情”两字的心理千方百计“走后门”。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期和市场经济建设初期,社会上以财富论英雄、论实力的观念更加彰显。而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进一步加剧了人们创富的急进和冒进,找靠山、找关系、走捷径的投机行为盛行。折射到供电管理领域,“要致富,靠偷电”的观念泛滥,几乎每个用电客户都认为别的用电客户肯定偷窃电,导致“偷窃电正常论”大行其道,自觉足额缴费反而被人看成“没有本事”甚至“傻瓜”。

(二)对“缴费文化也是供电管理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认识不足

关于缴费文化与供电管理文化的关系,笔者十分认同德国汉堡大学学者比格·纳瑞关于管理文化的定义,认为管理文化包括“管理的文化”和“缴费的文化”,“游戏参与者”包括“客户、政治家、官员、专家(如咨询者)和研究者”等。而在我国,对管理文化的研究虽越来越重视,实践中管理文化建设载体也越来越丰富。但不管是理论层面还是操作层面,对缴费文化的功能认识不足,供电管理文化建设大多局限于供电企业和供电管理人员,重“管理的文化”而轻“缴费的文化”,实践中甚至把缴费文化拒于供电管理文化建设门外。供电管理廉政文化是供电管理文化的子文化,如果把缴费文化拒于管理文化门外,我们在建设供电管理廉政文化时,显然也忽略和冷落了缴费文化。

(三)缴费遵从度较低、缴费不遵从风险较高是当前我国缴费文化的重要表征

缴费遵从是指缴费义务人遵照供电管理法律法规及供电管理政策,向国家主动、依法、准确、及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电费并服从供电企业及供电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规范的管理行为;缴费遵从度是指缴费义务人缴费遵从的程度,是用电客户基于对国家法律价值的认同或自身利益的权衡而表现出的主动遵守服从法律的程度。缴费不遵从风险是用电客户未能缴费遵从,给国家供电管理或用电客户自身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西方国家有句名言:“管理与死亡同样不可避免”,道出了供电管理的本质和用电客户的态度。反观当前国内,用电客户缴费意识普遍薄弱,用电客户几乎没有自觉缴费的自豪感、荣誉感和责任感,相反逃避、被动缴费比较普遍。除了前述的历史文化因素影响外,供电管理制度的不尽合理,政策的复杂多变,税费叠加造成的用电客户负担偏高,缴费义务和权利感知上的不对等,供电管理制度的复杂、程序繁琐,用电过程中的欠缺透明及贪腐等诸多因素,使不少用电客户产生缴费抗拒心理,缴费遵从度较低。不管是无知性不遵从还是故意性不遵从,都会产生风险,这种风险的承担者可能是国家(电费流失),也可能是用电客户(被查处补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还可能是供电企业和供电管理人员(因“人情电”或失职渎职被查处)。

二、缴费文化与供电管理廉政建设的关联性

既然缴费文化是供电管理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是供电管理廉政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缴费文化对供电管理廉政建设的影响主要有:

(一)缴费遵从度与供电管理廉洁度成正相关

较高的缴费遵从度表现为用电客户主动、依法、及时准确地缴纳电费,其缴纳的电费趋于法定的应缴电费,供电管理违章违法行为降低到最低限度。当用电客户缴费意识较强,很少动逃避电费念头,即具有较高的缴费遵从度时,由于“身正心不虚”,其主动寻求供电管理人员庇护的必要性和驱动力就较弱,即“民败”减少,“官腐”也随之减少,供电管理廉洁度提高。

(二)缴费不遵从风险的转嫁导致供电管理风险的增加

当用电客户有意识地缴费不遵从时,他会考虑如何管理随之可能产生的风险,首先他可能通过各种手段尽量覆盖风险,但他同时也明白纸终究包不住火,风险随时会爆发,而减少风险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风险转移。用电客户要转移风险,路径很单一,目标也会很明确,那就是向供电管理人员转移。不管是风险爆发前的还是爆发后的拉拢腐蚀,供电管理人员已有意无意承接了用电客户的不遵从风险,怀揣定时炸弹,廉政风险大大增加。

三、构建先进的缴费文化,减少供电管理廉政风险

构建先进的缴费文化是减少供电管理廉政风险的有效途径,具体来说要做到“两提高一加强”:

(一)提高认识,把缴费文化摆到供电管理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位置

首先要提高认识,克服过去那种把缴费文化与供电管理廉政文化割裂开来的现象,树立开展供电管理廉政文化建设离不开缴费文化建设的观念,把缴费文化作为供电管理廉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是扩大缴费文化建设的主体。缴费文化建设是个系统工程,除了供电企业应责无旁贷地加强缴费文化建设外,还需要各方齐抓共管,避免供电企业单打独斗的情况。各级政府应作为缴费文化建设的主导力量,把缴费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点工程来抓。在各级政府的主导和牵头下,供电企业积极主动密切配合政府的文化、宣传等精神建设部门,共同制定建设规划和具体举措,共同开展缴费文化宣传教育,常抓不懈,大力营造良好的缴费文化氛围。

(二)提高公民缴费遵从度,使“民”不想“败”

要从源头上减少“民败”,当务之急是尽快提高公民的缴费意识和缴费遵从度,降低缴费不遵从风险,减少“民败”客观需求。一是培育公民文化。要批判地继承儒家文化,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尤其要以新时代的视角理性看待权力、伦理与人情,培育公民文化,增强用电客户主人翁观念和权利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确立用电客户独立自主的政治人格,强化用电客户与供电管理人员平等的政治心理,扩大用电客户的政治参与,尤其是供电管理立法博弈过程的参与。二是增加公共品供给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预算管理,增强用电规范化、科学化、合法化以及透明度,加大民生和社会保障投入力度,让用电客户切身体会到 “缴费光荣、偷电可耻”的社会普适价值观。可研究将每年供电管理宣传月的某一天确定为“用电客户权益日”。三是降低并公平用电客户负担。当电费负担较低后,用电客户更容易依法缴费,因为偷逃电费付出的成本(被查处的补罚和行贿的支出,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往往高于所偷逃的电费本身,用电客户就不必冒险偷逃和贿赂供电管理人员,“民败”减少。因此,在各级政府降低用电客户负担的同时,重新审视我国现行体制,加快新一轮改革步伐,在供电企业改革中严格贯彻“简制、宽基、低负、严管”的思路和指导方针,真正做到简明化和低负。进一步完善供电管理行政复议等供电管理救济制度,维护用电客户合法权益。四是构建科学的管理体系。当一国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手段先进,信息化程度较高,用电客户偷逃的难度增大,被发现、被查处的可能性大增,其只能乖乖主动或被动依法缴费,“民败”减少,“官腐”随之减少。可研究建立统一的用电客户登记编码制度和完整的供电管理制度,普遍实行统一管控装置和源泉预收制度,最大限度地控制现金交易。大力推进“SG186”数据处理中心全部实现联网,建立健全数据分析预警制度,高效监控营销信息的真实性,建立健全缴费诚信奖励制度,区别对待不同信誉等级用电客户。加强稽查,通过严密的管理监管和严厉的管理处罚,使用电客户自知逃避的空间越来越小,欲“败”不能,欲“败”不敢。

(三)加强用电客户对供电管理人员的监督,使“官”不敢“腐”

供电管理监督权是法律赋予用电客户的基本权利之一。在行使供电管理监督权时,除了控告和检举外,更重要的是加强日常的监督和制约。如继续认真执行“一书一卡”制度,供电管理人员外出管理必须向相关用电客户派发《用电客户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和《供电管理监督卡》。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提倡用电客户和供电企业签订并履行廉政公约,增强相互间的信任感、责任感和约束力。结合基层供电管理人员与用电客户接触较多的实际,可实行基层供电管理人员公开向用电客户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年终基层供电管理人员述职述廉时邀请广大用电客户参加并由用电客户对供电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和廉政情况进行测评,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使供电管理人员对用电客户有敬畏感,自觉遵守廉政行为规范。有的地方供电企业借助网上申报系统,加挂“供电管理人员勤政廉政测评预警系统”,随时接受用电客户的电子廉政跟踪监控,有效地加强对供电管理人员的监督,也值得借鉴推广。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缴费文化,廉政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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